這,只是我個人的觀感,個人的想法,完全無影射他人的想法,是種,對現在的世界想紓發的情緒,想在這,一吐為快。
很多人常說,愛上了就是愛上了,愛沒分什麼對錯,是!我承認,但前提是,你必須愛上對的人。
為什麼你要找到,已經有了另一半的人?而那個人,為什麼覺得他(她)也不錯就拋棄舊愛而愛上新歡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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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
我看見一本書
是藤井樹的 名叫『六弄咖啡館』
是在96年出的 並不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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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不是,有些事情成了一種"絕對"?
相對,絕對,這兩樣東西到底有什麼不同?
在我的無厘頭哲學,有了新的看法。
舉一些例子吧~
愛情.麵包兩樣你選擇了哪一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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